在官僚体系内,有很多职员即便知道上级下达的指令是错的,是有害的,但却为了迎合上级而遵从指令。在他们心中,或许认为即便有因果报应,也是上级承担罪责。殊不知,任何人做了任何事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无力反抗,但在具体行事时如果可以“枪口抬高一厘米”,结局会不同的。
曾在乾隆五十二年考中榜眼、后来担任道台的孙渊如,与在乾隆五十五年考中榜眼、后担任翰林的洪稚存,两人在还没有考中前,一起在陕西巡抚毕沅府中做幕僚。当时有个长安县的某生员,告发咸阳县的一名生员伪造妖书,暗中结党。
于是,毕巡抚下令将人捉来,并将搜到的妖书和名册一同带回衙门。衙门中的刑名师爷,怂恿毕巡抚上奏朝廷,彻底追查此事。孙渊如和洪稚存听说后,就请求借“妖书”一观。
他们回去查看后发现,所谓的“妖书”不过是抄袭的佛家因果报应之说,以此作为骗取钱财的手段,并没有任何犯上作乱的字眼。至于名册则是编造门牌的底稿。
当时两人正围坐在火炉边饮酒,彼此商量后,就将“妖书”和名册都投到了火中烧掉了。
第二天,孙渊如和洪稚存将事情告诉了毕巡抚,巡抚没有责怪他们,也没有任何顾虑。
不久后,两人都梦见一位神仙赠给他们每人一颗眼珠,二人睡醒后都大惑不解。后来,二人都以一甲第二名的成绩高中进士,才恍然大悟,原来两颗眼珠预示着二人都将考中榜眼。(《清稗类钞 孙渊如洪稚存焚妖书》)
——转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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