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非法开庭迫害七位法轮功学员。柴茂荣,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14:00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14号庭开庭。
审判长李中原,陪审员何燕,陪审员丁蔓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肖玉霞被五华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款6千。十八日下午,邱安被五华法院非法判刑3年罚款5千。十九日上午,王美玲被五华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罚款5千。十九日下午,柴茂荣被五华法院非法判刑3年半、罚款6千。二十日上午,李瑞华和林海英母女被五华法院非法开庭,林海英被非法判刑3年、罚款5千,李瑞华3年缓刑4年、罚款5千。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华区检察院将案件构陷至五华区法院,由法官李中原(0871-68261209)负责审理。在律师会见中,韩震昆表示自己曾三次被冤判,要求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五华区法院法官李中原对韩震昆非法判刑五年,并勒索罚款五万元。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李中原、审判员姜靖峰、陪审员龙佑义、法官助理陈昊、书记员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