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01
编号:
E000157290
中文姓名:
胡同军
姓名拼音:
Hu Tongju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助理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助理:胡同军0411-86105022 0411-39915240
胡同军 办公电话:0411-39915137
迫害事实: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翠非法视频开庭。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上旬,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通知,张翠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金华,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纪晓慧,检察官助理:胡同军。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于守芬被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4万元。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金华,非法构陷她的检察官是甘井子区检察院的记晓慧,检察官助理胡同军。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律师到大连姚家看守所,会见了王宏伟,得知王宏伟已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了,身心俱伤,在压力下,血压持续升高,每天靠药物维持。看守所警察逼他认罪。下午,律师到甘井子检察院,要求阅王宏伟的案卷。检察院的接待人胡同军拒绝律师阅卷,借口说大连司法局有“文件”,得有律师函。律师马上去了大连司法局,司法局说没有此事。律师给检察院打电话,据理力争。检察院的胡同军对律师说:你不是给法轮功辩护的吗?律师高声地说:你什么工作态度?!给法轮功辩护怎么了?他们都是好人,你一点都不同情他们吗?那我开完律师函再来阅卷。

王宏伟被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构陷到甘井子区法院,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一点半,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视频庭审。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构陷于春香的所谓“卷宗”由西岗检察院检察官安佳移送至甘井子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胡同军。家属与律师多次依法要求阅卷,均被胡同军拒绝,并被推到案管窗口。案管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卷宗必须输入律师三证号才能调出,而纸质卷宗仍需胡同军批准,他们也无能为力。

家属再次要求阅纸质卷宗,胡同军称“他一个人说了不算”,拒绝提供,并给出所谓理由:“怕家属辩护人串供”。甘井子检察院所谓“上级领导”出具的文书理由明显不合法,家属到场查看后拒绝签收。

在此期间,西岗分局持续限制律师会见,于春香在看守所被登记为“涉密”,必须公安机关解除限制才能会见。但家属多次拨打西岗国保电话均被推诿,随后电话长期无人接听。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于春香被甘井子检察院构陷到甘井子法院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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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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