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中级法院法官吴国岩,负责烟台市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现烟台市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上诉后,他一律维持原判。
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郭美学被龙口市法院法官迟亚囡非法判刑两年,随即上诉。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前后,烟台中院刑三庭法官吴国岩对郭美学上诉案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龙口法院对三人强行宣判:崔秀菊、栾艳萍被分别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并勒索罚金两万元;李玉芳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三人对枉法判决不服,依法上诉至烟台市中级法院。在家属多次追问下,才得知烟台中院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立案。
承办法官吴国岩按照惯常做法,企图草草维持原判,因此对李玉芳亲属辩护人的合理诉求百般刁难。最初,他以各种理由拒绝阅卷。亲友辩护人据理力争后,吴国岩才勉强同意阅卷,但禁止拍照,只允许手抄卷宗内容。随后,他又反悔,不允许李玉芳家属抄写,只能“看”。
栾艳萍的家属找到吴国岩要求阅卷,只能对着厚厚的卷宗逐页抄写。一名工作人员看到后,竟疑惑地问:“怎么还抄?”此后,亲友辩护人多次拨打吴国岩的电话,试图沟通案件情况,但吴因心虚害怕,干脆拒接所有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