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点,高阳县法院在保定市看守所附近,对法轮功学员郭志萍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开庭。
高阳县法院将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在保定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郭志萍非法开庭。公诉人:高阳县检察院杨帆、法官:高阳县法院郑飞。
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上午九点,高阳县检察院、法院在保定市看守所再次对郭志萍开庭。合议庭仍只有三名法官,依旧没有陪审员。法官解释:仍未选出陪审员。
郭志萍八十多岁的大姐再次被禁止旁听。法官称经请示“上级”,仍不允许她进入,仅允许两名亲属旁听。尽管大姐多次要求旁听,仍被拒绝,最终只有一名亲属进入旁听。
庭审调查阶段,郭志萍陈述自己这些年来遭受迫害给家庭与亲友造成的伤害:1.二零二一年她被非法关押期间丈夫离世;2.儿子的家庭受到影响;3.友人的丈夫因惊吓导致病情急剧恶化;4.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被绑架送看守所体检时查出胃囊肿,看守所拒收,公安局却利用关系强行将人收押;5.退卷补充阶段,公安拍桌子、恐吓逼供,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以致庭上情绪激动难以控制。
律师针对公诉人所谓“证据”提出辩护意见:
1.所有录像与图片中,没有一张显示郭志萍正在张贴不干胶。 搜查物品中也没有任何不干胶,只有书籍、打印纸、手机、人民币及几张贴画。仅凭夜间行动轨迹认定她张贴不干胶,不能作为定罪证据。2.被扣押的书籍是一九九四年广电部公开发表的国家合法出版物,不能认定为邪教宣传品。3.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法官以“时间不够,怕影响当事人吃午餐”为由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