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王正礼、王全芬在嵩明县王家村的私人住宅内时,嵩明县公安警察突然闯入,将两人强行带走。
当天中午十二点三十分起,至少八辆警车及私家车、二十名以上警察(包括警服与便装人员)到达王家村住宅。警察强行闯入,在家中无人情况下开始抄家;同时有警察堵在门口,禁止任何家属靠近。
被抢走的物品包括:
· 家中所有电脑、手机
· 做生意、做标书的纸张、机器
· 制作“家谱”使用的电脑、打印机
· 儿子用于视频软件制作、价值三万元的电脑
被掠夺财物累计超过二十万元。
抄家从中午持续到傍晚七点五十分,长达近八小时。期间,国保警察付立仁、网监大队长史月圆全程指挥,直到所有人员撤离后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