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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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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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晓云(Hu,Xiaoyun),
女 ,
61岁 ,
湖南衡阳市法轮功学员,衡阳市制鞋厂退休员工,家住衡阳市石鼓区建设新村。(广东省深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胡晓云乘坐Z229次列车去广东深圳和丈夫、儿子团聚,在车上向乘客梁某赠送了一把印有《九评共产党》相关内容的折扇,被梁某恶告,遭深圳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关押在广州铁路看守所。 警察已将所谓案卷移交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胡晓云的家人已聘请了律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9时,胡晓云在广州铁路公安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被广东省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她被劫入广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从黑窝回家后,石鼓区政法委不法人员将她列为“帮教”对象,合江街道柏树嘴社区人员李淑萍和社区民警陈燕华长期以所谓“帮教”为名,对胡晓云进行骚扰。二零二二年四月,石鼓区政法委更是纠集设立了以石鼓区组织部长刘知生、合江街道办事处主任郭伟、合江街道财政所长蒋双平、柏树嘴社区书记周锐及社区民警陈燕华组成的“五包一”犯罪团伙,由这五人负责对胡晓云进行强制转化,并要求通过由合江街道、合江派出所、石鼓区公安分局、石鼓区政法委的所谓“联合验收”。 二零二二年六月份开始,有法轮功学员制作音频向正见网投稿,相互配合过程中采用Signal、Telegram、Safechat等社交软件建群进行沟通、交流引起了邪恶的注意,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警察在监控周子闲时发现他曾与胡晓云同行,随后对胡晓云进行监控。由于胡晓云完全不用手机,警察通过监控追踪发现她曾与王元秀一块外出发真相资料。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点左右,胡晓云在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附近,被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超等警察绑架。下午六点左右,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合江派出所曹磊、周超、周振等不法人员对胡晓云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查抄,抢劫走笔记本电脑、U盘、SD卡、光盘以及法轮功书籍及资料。 胡晓云和王元秀都被劫持到衡阳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后王元秀因身体不适非法关押到公安监管医院,身体状况好转后仍被劫回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胡晓云被非法刑拘,她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日,王元秀被非法刑拘。五月七日,胡晓云和王元秀被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胡晓云、王元秀被构陷到蒸湘区检察院。七月六日,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非法讯问两位法轮功学员,企图逼迫他们认罪认罚。八月五日因证据不足此案被蒸湘区检察院退回衡阳公安,衡阳公安又于九月五日再次起诉构陷。九月三十日,蒸湘区检察院将胡晓云和王元秀非法起诉到蒸湘区法院。 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指控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包括:胡晓云曾与王元秀一块阅读《转法轮》;胡晓云和王元秀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七和十八日,到西渡镇第三中学附近发放了33本正见网的真相期刊《还原》;两人家中法轮功书籍及资料。不法“检察员”成益辉还以胡晓云曾被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为由,称她为所谓“特别累犯”。 两位法轮功学员均坚称修炼法轮功合法,拒绝认罪认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蒸湘区法院非法庭审十一位法轮功学员。所谓“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法轮功学员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在律师的要求下法警解除了器械。 胡晓云在看守所内绝食反迫害,并不慎撞伤了头,身体很虚弱;70岁的王元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身体也比较虚弱。但两位法轮功学员都坚称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发真相资料是在救人。 修炼法轮功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合法的。但所谓的“公诉人”成益辉、章伟却不敢面对真相,认为是什么大案、要案,竟然对胡晓云建议量刑七至八年。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判刑:胡晓云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湖南省衡阳市61岁的法轮功学员胡晓云女士,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点左右被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警察曹磊、周超等绑架、关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这是胡晓云第二次遭中共非法判刑。胡晓云遂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四月非法维持冤判。 胡晓云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她是衡阳市制鞋厂退休员工,家住衡阳市石鼓区建设新村。修炼前胡晓云身体不好,患有尿毒症,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后获得了健康。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胡晓云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遭中共非法判刑和长时间强制洗脑。 遭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胡晓云乘坐从乌鲁木齐到深圳的Z229次列车去深圳和丈夫、儿子团聚,在车上她向乘客梁某赠送了一印有《九评共产党》相关内容的折扇,遭梁某恶告。列车到达深圳时,胡晓云被深圳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广州市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胡晓云遭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庭审;同年五月三日被法官黄征等人非法判刑一年。之后她被劫入广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长期遭石鼓区政法委“转化”迫害 二零一八年九月底,胡晓云结束冤狱回家。衡阳市石鼓区政法委不法人员将她列为所谓“帮教”对像,合江街道柏树嘴社区人员李淑萍和社区民警陈燕华长期对胡晓云进行骚扰。 二零二二年四月,石鼓区政法委更是纠集设立了以石鼓区组织部长刘知生、合江街道办事处主任郭伟、合江街道财政所长蒋双平、柏树嘴社区书记周锐及社区民警陈燕华组成的“五包一”犯罪团伙,由这五人负责对胡晓云进行强制洗脑“转化”,强制她写放弃修炼的“三书”,并要求通过由合江街道、合江派出所、石鼓区公安分局、石鼓区政法委的所谓“联合验收”。 传播真相 再遭冤刑七年 二零二二年六月份开始,有法轮功学员制作音频向正见网“正见广播”栏目投稿,相互配合过程中采用Signal、Telegram、Safechat 等社交软件建群进行沟通、交流,引起了中共当局的注意。成为中共公安部防范局下令办的所谓大案、要案,在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督办下,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承办,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由衡阳市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具体执行。 警察在监控法轮功学员周子闲时发现他曾与胡晓云同行,随后对胡晓云进行监控。由于胡晓云完全不用手机,警察通过监控追踪发现她曾与王元秀一块外出发真相资料。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点左右,胡晓云在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附近,被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超等警察绑架。下午六点左右,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合江派出所曹磊、周超、周振等不法人员对胡晓云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查抄,抢走笔记本电脑、U盘、SD卡、光盘、法轮功书籍及资料。胡晓云被非法关押到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四月一日被非法刑拘。她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五月七日,她被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七月五日,胡晓云被构陷到蒸湘区检察院。七月六日,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非法讯问胡晓云,企图逼迫她认罪认罚,被胡晓云拒绝。八月五日因证据不足此案被蒸湘区检察院退回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公安局又于九月五日再次递交材料构陷她。 九月三十日,蒸湘区检察院将胡晓云非法起诉到蒸湘区法院,所谓证据包括:胡晓云曾与王元秀一块阅读《转法轮》;胡晓云和王元秀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七和十八日到西渡镇第三中学附近发放了33本正见网的真相期刊《还原》;从胡晓云家中抢走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检察员成益辉还以胡晓云曾被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为由,称她为所谓“特别累犯”。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周子闲、胡晓云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遭蒸湘区法院非法庭审,过程持续了一整天。法轮功学员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在律师的要求下,法警解除了器械。所谓“公诉人”有三个,律师指出起诉书等文书上只有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两人,另外一人不是合法的公诉人,要求其离开法庭。下午非法庭审时,另一公诉人不再出现。 胡晓云在看守所内绝食反迫害,并不慎撞伤了头,身体很虚弱。她在法庭上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发真相资料是在救人。 律师指出用刑法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不符合刑法三百条规定的主体条件;民政部将法轮功定性为×教不具备法律效应。修炼法轮功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合法的。但所谓的公诉人成益辉、章伟却不敢面对真相,认为是什么大案、要案,建议对胡晓云量刑七至八年。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蒸湘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胡晓云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相关责任人为:审判长唐文婧,审判员曾佑荣、罗振宇,书记员易丽君、谷慧,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详情请见明慧网报道《湖南衡阳市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迫害类型:
非法起诉;
违反庭审程序;
抄家;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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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胡晓云、王元秀被绑架构陷及非法庭审经过
湖南衡阳市11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78709.html#2461422454
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5020.html#2447223811
湖南省衡阳市法轮功学员胡晓云被绑架
深圳法轮功学员胡晓云面临非法开庭(地点更正)
广东省深圳法轮功学员胡晓云面临非法开庭
湖南省衡阳市法轮功学员胡晓云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2864.html#18312234234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2274.html#1822621356
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4852.html#17103221545
湖南衡阳法轮功学员胡晓云在深圳被非法抓捕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主要责任单位:
衡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解放大道32号,邮编421001
传真:0734-8893126
立案:0734-8893209
信访:0734-8893201
举报:0734-8893260、0734-8893179
院长:胡建福(2026年5月在任)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以南((蒸湘街道松亭村附近)),邮编421001
院长:匡梓精(2026年5月在任)
审判长:唐文婧(刑庭庭长)
审判员:罗振宇(刑庭副庭长)18507342997、曾佑荣(刑庭教导员)
书记员:易丽君、谷慧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3号,邮编421009
检察长:叶晓颖(2026年5月在任)
本案公诉人:成益辉(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762473427
检察助理章伟,0734-8869602
衡阳市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开发区天柱路28号,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08321、0734-8208088
局长:赵胜平(2026年5月在任)
国保支队:政委段正浩13786467777;警察刘忠建、宋真、王鑫
法制支队:0734-8208073
网技支队:周剑、陈亚轩
衡阳市石鼓区公安分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8号,邮编421001
电话:0734-8190679
局长:何玉竹(男)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
合江派出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42号,邮编421005
警察:曹磊、周振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以南
邮编:421001
审判长:唐文婧(刑庭庭长)
审判员:罗振宇(刑庭副庭长)18507342997、曾佑荣(刑庭教导员)
书记员:易丽君、谷慧
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3号
邮编:421009
公诉人:成益辉(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762473427
检查助理章伟,0734-8869602
衡阳市公安局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段正浩,13786467777
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刘忠建、宋真、王鑫
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周剑、陈亚轩
各分局参与警察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勇军
高新分局刑侦大队黄辉、罗子淳、张哲源
高新分局警察彭正坤、刘博涛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刘敦奇(17373401088)、刘沛青
高新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谢志刚18907347608
蒸湘分局网安大队长:周敏
蒸湘分局副大队长:宋一帆18627659700
蒸湘分局国保大队:郝爱文、王颖(18007346841)、周宇博、周仲文
蒸湘公安分局警察:袁奇、何涌杰
蒸湘区公安分局蒸湘北路派出所:刘开荣(教导员)、周宇博、刘涵、罗荣菲
蒸湘区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周泓君、雷满辉、罗正霖
蒸湘区公安分局长湖派出所:王敏(所长)、贺小虎、宣鹤、蒲震东、蒋炜、谈胤威
雁峰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鲁轩亮,13973421199
雁峰分局周子淳、李顺凯
雁峰区公安分局环城南路派出所李顺凯、郑向、王力、屈坤、张伟文、周超
雁峰区公安分局白沙洲派出所蒋爱学、张乾锋
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振
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
迫害湖南省衡阳市胡晓云相关责任单位信息补充
广东省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邮编510405
电话。 020-37890900、020-37890908
电话:020-37890916
经办法官黄征
检察院电话:020-61324768
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9号,邮编510075
联系电话及传真:87753659
【广州铁路公安法院第二法庭】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4号(公交车站:「梅花村站」,B5.B8途经)。
地址:广州市广源西路30号。公交车省妇幼站,途经有530线路车。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衡阳市中级法院
广东省女子监狱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
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深圳站派出所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蒸湘区检察院
蒸湘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5月30日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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