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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池荣

简介:
刘池荣
(Liu,Chirong), 女 , 63岁 , 山东省济宁邹城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山东省济宁邹城市警察绑架了年已半百的法轮功学员刘池荣。刘女士坚持善良、和对法轮大法的正信,结果,公安局头目无奈,以恶惩恶,罚绑架刘女士的警察一千元。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刘池荣在路过山东省济宁邹城市的中心镇大东庄村时,向世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一不明真相的世人跟踪,她未能发觉,继续在向世人传播着大法福音。

当她让别人用电动车载着她离开大东庄村时,突然有一个骑着电动车的人朝她喊,让她停下。善良的刘池荣怎么也没想到那人的恶意,她停了下来,问赶上来的这个人:“你有事吗?”那人恶狠狠地说:“连着在这发了两天了,可找到你了。还是你发的啊!”原来有法轮功学员前两天在此发过真相资料,他一直想构陷发真相资料的 法轮功学员,一直没找到。这次跟踪上了刘池荣。

刘池荣平静了一下,微笑着对她说:“兄弟,我们发的是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救人的,法轮功是教人重德行善的高德大法,你这样做对你不好,做好事有福报,做了坏事有恶报啊。”那人恶狠狠地说:“我就不怕报应。”

这人又喊来了两个人,从他们的称呼中,刘池荣知道这个构陷她的人是一个村干部。他向邹城市中心派出所打了电话,其他人一直用手死死地抓着刘池荣的胳膊,以防她走脱。

刘池荣不断地向他们讲着法轮功真相,可这些人听不进去,一心想加害素不相识的法轮功学员,不就是因为听信了中共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以至于对法轮功仇恨,才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吗?!

过了半个来小时,邹城市中心镇派出所来了三个警察,刘池荣拒不上车,趁刘池荣不防备,这些警察从背后把刘池荣抱住拖进车内,把刘池荣劫持到邹城市中心镇派出所关押。

在邹城市中心镇派出所,刘池荣被铐在椅子上。国报大队的警察徐(瞿)波等非法审讯刘池荣。他们暴力取证:扳着刘池荣的头、薅着刘池荣的头发、摁着刘池荣的脖子,强行给她照相,刘池荣抵制着这种侵权、执法犯法的行为,从下午折腾到半夜,警察这种卑鄙行径也未能得逞,他们只好作罢。当时刘池荣揭露他们粗暴的行径,这些警察一口否决,说:“我们可没对你实施暴力。”

第二天刘池荣发现自己的脖子、手脖多处被警察拧青了,胳膊、脖子也剧烈地疼痛。

在邹城市中心派出所刘池荣对警察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你们把我非法关押在这里是犯罪。警察说:法轮功是x教,我们有法律依据。刘池荣说:那你们给我找来,否则立即无条件把我释放。一警察装模作样的去找,当然他找不到了,本来对法轮功的打压就是违法的。刘池容说:零口供、零签字,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你们把我非法拘留在这里,还要把我送到拘留所,你们这是在犯罪。”他理屈穷词地说:没有法律依据我们照样也把你送进去。随后招呼进来两个年轻的警察, 三个人连拖带拽把刘池荣劫持到车上送往邹城市拘留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刘池荣被邹城市拘留所的警察叫到办公室。因未能获取他们所需的指纹等,邹城市国保大队警察徐(瞿)波还不死心,再次要求刘池荣验血和提取指纹,刘池荣对他们说:你们死了这条心吧,你们绑架我就是非法的,你们得立即释放我!

徐(瞿)波向公安局打电话汇报,公安局回话说:不验血、不取指纹就关押扣,你们10分,罚你们1000元钱。徐(瞿)波接完电话对刘池荣说:“因你不留指纹、不验血罚我们1000元钱,你替我们拿上行吗?”刘池荣回答:“你们绑架我就是非法的,还想让我支钱?门也没有。”

以前,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受“奖励”“拿奖金”,让警察没想到的是,这次绑架法轮功学员却挨了罚、扣了分。其实,这也是中共公安警察迫害善良的惩罚。

二零二一年三月,刘池荣收到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通知,得知检察官企图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她非法起诉,并要求她四月底再去一趟。她意识到他们在继续陷害,不得不离家出走。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保大队大队长张玉强,带着政保大队一名警察及泗水检察院两名警察来到刘池荣家,告诉63岁的刘池荣,“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随即向她宣读所谓“告知书”,并对她说,可以请律师。

二零二五年八月,蒙阴县垛庄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徐利及另一名警察,在垛庄镇建华水饺店将正在吃饭的刘池荣绑架。她丈夫拿来病历说明情况,但警察无视她的生命危险,立即通知泗水县国保大队。

泗水县政保大队队长张玉强等三、四名警察赶到后,刘池荣表示“我哪里也不去”。张玉强向泗水公安局请示后,再次勒索其家属一万元现金,强制“取保候审”。当晚她才被放回家。

目前,泗水县公安已将陷害刘池荣的案件移送泗水县检察院,企图继续非法起诉。

随后,泗水县政保大队与检察院四名警察到屋外商议十几分钟。之后张玉强再次返回,通知刘池荣: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将告知检察院是否决定起诉、批捕她。


这并非第一次施压。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张玉强曾带警察到蒙阴刘池荣家,要求家属把刘池荣“送到泗水县国保大队”。家属明确表示:刘池荣身体状况极差,无法送去。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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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邹城市公安局 局长 李国:宅0537-5070006 局长(谢侯×):15227321122 副局长 徐华:13953766789宅05375346187 孙海建:13505373776 魏东:13863726199 国保大队:05375585030 大队长 薄祥华:05375585031,13905374486 公安局610办主任 孙玉光:13791702576 邹城市拘留所:总机05375212901转4304

责任单位及恶人:
邹城市公安局电话:0537-5223104(总机)<br> : 徐波
泗水县公安局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源大道<br>
济宁市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6年8月27日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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