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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否決“撞了白撞”

2001-02-19 23:34 中港台時間|2025-10-17 0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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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曾一度引起強烈反響和爭議的“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處理新規定,在南昌被否決。据人民网報道,日前出台的修訂后的《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明确:即使交通事故中的机動車無違章行為,也不能讓被撞者承擔“白撞”的全部責任。

該《規定》的修改前后歷時3年,焦點是對此前一些城市先后出台的“撞了白撞”作出了明确的規定。該《規定》第31條指出:在設有交通隔离設施的道路上,行人攀爬、跨越交通隔离設施与机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在禁止行人通行的立交橋、高架橋上行人与机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机動車無違章行為的,机動車駕駛員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但是,考慮到行人和駕駛員各自的權利、義務及人性化和強調生命的可貴,駕駛員將承擔全部責任的10%。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撞了白撞”之所以一度引起那 多的爭議,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視了人的最根本權利———生命權的特殊性,從法律上看,違背了錯罰相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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