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日訊】2001年元月5日,河北獻縣尚庄鎮陳高官村村民崔連榮在丈夫的陪同下,淚水漣漣地述說起自己的“遭遇”:
崔連榮今年36歲,丈夫張軍良從1992年開始,就在北京工作。崔連榮在家照顧儿女。
中青在線報道,2000年7月14日早晨,儿子在大門口發現了一封匿名信,大意是:嫂子,張軍良不在家,頭天晚上上你家來沒開門,你插門了,今晚留著門,我還去。7月15日早晨,崔連榮又在自家大門縫里發現了內容相近的匿名信。
2000年7月17日晚22時許,崔連榮在家里忽然看見窗帘外面有一個人腦袋晃動了一下。“誰?”崔連榮一邊喊著一邊跳下炕去插外屋門。等她赶到外屋門口時,那個人也闖進了屋子。崔連榮嚇得往后倒退了几步。因為外屋沒燈,她沒有看清那個人是誰,只是連聲要那人走開。
“這种事我干多了,辦完事我就走。”來人衝上前來就扒她的短褲。
崔連榮對中青在線記者說,這時听說話才知道來人是本村村民陳永軍,當時她連聲說著“不、不!”,往后一退,摔倒了。她下意識地在地上抄起一件家什,順手朝陳永軍打去,打上陳后,才感覺手里拿的是一把鐮刀。
打中,陳永軍將鐮刀奪了過去。接著,崔連榮的腹部和胳膊上挨了兩鐮,血流了出來(后經獻縣公檢法聯合法醫門診鑒定為輕傷)。求生的本能令崔連榮想起了孩子,她大聲呼喊:“儿子,快叫你叔去!”听見外屋動靜的儿子爬起炕,慌忙跑出了家門。
她這一喊,陳永軍也跑出了屋。崔連榮忍著傷痛追出門外,連聲大喊著“救命”。她看見陳永軍一下子竄過西牆頭,跳牆而走了。不一會儿,聞訊赶來了几個鄰居,崔連榮也昏了過去。
2000年7月17日晚23時35分許,獻縣公安局刑警一中隊接到群眾報案:尚庄鎮陳高官村發生殺人案,村民陳永軍死因不明。
經勘查,死者陳永軍上身赤裸,下身穿一藍色三角褲衩,身体呈仰臥狀,位于張某家院西牆外側的護台上,距崔連榮家約30米。陳右肩背部及右下肢股前側有明顯外傷,系“銳器作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經查,崔連榮收到的匿名信是陳永軍的筆跡。
獻縣公安局認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崔連榮的行為已触犯了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獻縣人民檢察院也認為,崔連榮故意傷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傷害罪。
2000年11月29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崔連榮故意傷害一案。檢察院作為公訴人稱崔是故意傷害,而崔的辯護代理人、滄州市渤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建律師認為,被告人崔連榮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李秋建律師說,崔砍傷陳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貞操不被侵犯,保護自己和兩個孩子的生命,是為了保護最基本的人權,是為了使自己的權益免受不法分子侵害而進行防衛,屬防衛目的的正義性。一個赤身裸体,僅穿一條三角褲衩的壯年男子,深更半夜翻牆入院,闖入一個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只有一名年輕的婦女和兩個年幼的孩子的家庭,崔連榮面對的不是一般流氓調戲,而是一起赤裸裸的強奸暴行。
李秋建認為,崔針對的對象正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其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一個柔弱的女子,面對一個膀大腰圓正實施強奸的漢子,用推、拉、拳打腳踢、大呼救命是不能治服或赶走犯罪分子的,反而會遭到強暴甚至危及全家性命,她沒有用鐮刀砍陳永軍的頭部或胸部,其行為只是為了打傷或打跑陳永軍,并不想剝奪陳的生命。因此,陳永軍的死是崔連榮不能預見的。”
“崔連榮的防衛屬于無限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李秋建律師說,“陳永軍竄入崔家就是為了實施強奸犯罪,只是由于崔連榮的奮起反抗而未遂。崔連榮殺死強奸犯是正義的、合法的,是應當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
小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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