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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緩刑未上課 琳賽羅涵將入獄90天

2010-07-0707:25 中港台時間|07-0708: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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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比佛利山6日路透電)在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法官判決好萊塢影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因未上一系列酒精教育課程,違反2007年酒駕被捕的緩刑規定後,琳賽羅涵今天被判處90天徒刑。

比佛利山高等法院法官芮維爾(Marsha REVEL)命令這位「辣妹過招」(Mean Girls)女星7月20日向監獄報到。法官也命令琳賽羅涵在服完刑後,參加90天的住所濫用藥物計畫。(譯者:中央社陳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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