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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 班阿里夫婦被判35年

2011-06-21 08:20 中港台時間|06-21 08: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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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突尼斯20日法新電)突尼西亞法院今天以挪用公款罪名,判決遭罷黜前強人班阿里(Zine el Abidine Ben Ali)夫婦兩人各35年徒刑,罰款並高達6600萬美元。

法院首日審理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僅花了6小時,法官哈菲(Touhami Hafi)隨即宣讀判決:「法院裁定對班阿里夫婦的指控成立。」

當局在他們位於突尼斯(Tunis)郊區豪宅中發現大批珠寶現金後,2人遭指控挪用公款。

這項判決並裁定班阿里需繳交罰金3600萬美元、妻子萊拉.特拉貝西(Leila Trabelsi)罰金3000萬美元。

雖然2人目前在沙烏地阿拉伯,沒有出席審判,但法官表示,這項判決將立即生效。外界之前早多預測判決將超過20年徒刑。

至於另一項僅針對班阿里的指控,聲稱他位於迦太基(Carthage)的官邸發現武器及毒品一案,為了讓律師有更多時間為辯護做準備,將延至30日審理。(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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