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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漏油事故 法院判賠近7億

2013-01-17 17:55 中港台時間|01-17 1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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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首爾17日法新電)南韓大田市法院判決,2007年泰安漏油事件受害者的損害賠償金額是6億9400萬美元。這起南韓歷來最嚴重漏油事故,造成西部沿海數英里污染,重創當地漁業與觀光業。

法院發言人崔努林(Choi Noo-Lim,譯音)今天告訴法新社:「這是法院首次正式對災損的評估,也是漏油受害者獲得賠償的第一大步。」

2007年三星重工業公司1艘拖帶起重機的駁船,纜線脫鉤,撞上停泊的香港籍超大型油輪,造成1萬900噸原油外洩。

原油污染了附近數英里海灘,受害最嚴重的是首爾西南方約110公里的泰安郡。

漏油事件摧毀了此地一度興盛的漁業和觀光業,加上受害人賠償資格纏訟多年,當地若干居民因而自殺。

大田市法院判決,對受害居民與企業賠償金額總數是7341億韓元(6億9400萬美元)。

法院判決,超大型油輪的業主河北精神船務有限公司(Hebei Spirit Shipping)支付1458億韓元,三星重工業公司(Samsung Heavy Industries)56億韓元。

設在倫敦的國際油污染賠償基金(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Compensantion Funds)與南韓政府則分別支付1784億韓元與4043億韓元。

賠償金額創下南韓環境事故的紀錄。約12萬名受害的居民與企業原先求償4.2兆韓元,法院判決不到原先求償的兩成。

受害人有兩週時間表示異議。

崔努林說:「我擔心,求償遭拒或賠償金額減少了的受害人裡許多人會反對這項判決...這會進一步延後受害者取得賠償金的時間。」(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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