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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被羈押五年半 山東農民索賠186萬元

2002-05-21 22: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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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21日訊】聯合早報21日北京消息,中國山東一名農民因無端遭羈押在看守所長達五年半,日前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861萬人民幣(約186萬新元)。

  山東莘縣農民郭新才五年前被判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以死刑,但被告堅持自己無辜,一直上訴,結果法院去年終審判定被告確實無罪。

  他以被司法機關無辜錯捕、錯判為由,向莘縣人民法院和莘縣人民檢察院索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等861萬余人民幣。

  今年48歲的郭新才是退伍軍人,原在莘縣務農為生。1996年6月1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而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

  郭新才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指出:“此案我純屬冤枉,由于司法機關的錯捕,并經歷一次次的錯判,使我遭受了五年半的冤獄,經濟上和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損失﹔由于錯判,致使我背著殺人犯的罪名在鬼門關上提心吊膽地徘徊了五年多,由一名共產黨員淪為階下囚,極有前途的兒子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至今自己的大女兒下落不明,87歲的老父親整日陷于恐慌痛苦之中……”

  為郭新才無罪辯護成功的孟曉林律師指出,郭新才申請的國家賠償并沒有將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是本案的不足之處。日前,莘縣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郭的申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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