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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中共正強化中央計劃經濟體制

【名家專欄】中共正強化中央計劃經濟體制
2025年11月12日,北京,一名儀仗隊成員站在天安門廣場英雄紀念碑前的大會堂前。(Andres Martinez Casares/EPA-Pool/AFP via Getty Images)
2026-08-2207:03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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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21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Antonio Graceffo撰文/信宇編譯)隨著中國進一步走向集中式經濟計劃,新的法律法規正在擴大中共政權對私人資本、企業決策、對外投資和農村財產等多方面的控制。

7月1日,在北京舉行的慶祝中共成立105周年集會上,中共黨魁習近平向與會的黨內領導階層表示,中共「珍視共產主義崇高理想」,並將黨的合法性追溯到「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的那一刻。

此次講話是在一系列立法措施逐步加強國家對私人資本的控制之後發表的,這些措施自2025年初以來已經通過了好幾項。

中共國務院最終敲定了迄今為止和平時期針對私人資本外流的最廣泛規定。

4月17日通過、7月1日生效的《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是國務院層面首個全面規範中國投資者境外投資的制度,規定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交易,均須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與商務部聯合開展的專門安全審查。

該規定中,「投資者」( investor)的定義涵蓋中國境內的公司和個人居民。對該規定的法律分析指出,審查權不僅適用於新投資,也適用於投資後的交易。資產出售、股權轉讓、境外重組、退出以及涉及敏感技術或數據的控制權變更,無論交易實際發生地在何處,都可能受到國家審查。

除了對外投資規則外,國務院在10週前還發布了兩項配套法令,這兩項法令均未給予任何合規寬限期。

第一項是《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第834號法令),於3月31日生效,並設立了國家維護的「重點行業清單」(key sector list),賦予北京權力,可以指導生產儲備並干預指定行業的供應決策。

第二項規定是《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第835號法令),於4月7日生效,禁止中國公司遵守國家認為不適當的外國法律,對違規者處以失去政府合同和出口准入的處罰。

這兩項法令一經公布,即對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具有約束力,企業沒有時間在強制執行前重組業務。

一項法律分析指出,像為了遵守美國出口管制而終止與供應商的合作這樣的單一行為,現在可能使一家公司同時面臨四項執法措施:第834號法令供應鏈調查、第835號法令協助外國域外管轄權的處罰、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裁,以及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unreliable entity list)等。

與這些法令同步,中國修訂後的《網絡安全法》於2026年正式實施。此次修訂是該法自2017年最初頒布以來的首次修訂,加強了對企業的處罰和責任,監管機構也持續定期開展執法行動,以強化私營科技行業的合規義務。

中共控制力度的加強也延伸到了農村土地和更廣泛的農村經濟領域。集體所有制從未被廢除,但支撐它的法律框架正在重建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已於2025年5月1日生效。

該法將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涂、生產設施、商業基金和集體投資份額置於集體管理體系之下。它還賦予農村集體組織對特定土地和其它集體資產的承包和管理權。

八個月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了修訂,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修訂後的法規定,在任何尚未建立正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莊,村民委員會本身可以履行這些集體職能。此舉填補了空白,並將集體經濟結構擴展到了此前未納入其中的村莊。

這個立法程序早在一年之前就已在北京發布的《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確立。這份年度農村政策指導文件闡明了領導層的優先事項。文件將中國的土地制度追溯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當時,領導層特意選擇了土地集體所有制而非私有化。文件指出,因此,任何涉及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必須格外謹慎。

該文件還限制了農村土地的私人交易。城鎮居民被禁止購買農村房屋或宅基地。退休官員被禁止占用農村土地建造房屋。

與此同時,該文件要求深化農村集體所有制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並要求嚴格管控農村集體企業的經營風險。其結果是,在擴大集體組織結構的同時,加強中央風險管理。

這一切的基礎是一套無需新立法即可持續運作的現有機制。自2017年起實施的《中共黨章》第三十二條規定,任何在中國境內的組織,無論私營還是外資企業,一旦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黨員,都必須成立黨組織。

其結果是形成了一種雙重治理結構。公司在法律上仍為私營企業,但不再完全自主。它依據中國公司法運營,註冊為私營實體,同時還要對黨組織負責,而該黨組織則向黨的上級部門而非股東負責。

這些黨組織幾乎沒有留下任何公開痕跡。它們既不出現在公司註冊處,也不出現在受益所有權申報文件中,更不會出現在標準的審查工具中。這使得從中國境外量化黨對名義上私營企業的控制程度變得十分困難。

習近平在2021年重提「共同繁榮」(common prosperity)理念,預示著中央計劃經濟的回歸。這個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9月《人民日報》刊登的65條經批准的口號,以紀念中共建政四周年。

在1953年12月發表的另一篇《人民日報》文章《社會主義的路是農民共同繁榮的路》中,明確地將共同繁榮與集體所有制聯繫起來,包括在毛澤東時代的集體化運動中共同擁有土地、大型農用設備和牲畜等。

作者簡介:

安東尼奧·格雷斯福(Antonio Graceffo)博士,是經濟學教授和中國經濟問題分析師,在亞洲工作、生活了二十多年。他本科畢業於上海體育學院,擁有上海交通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曾在美國軍事大學(American Military University)研究國防議題。

原文:China Slowly Reverting Toward a Centrally Planned Economy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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