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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者六百五十萬港元可獲居港權

2003-02-2617: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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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二十六日電)香港當局今天公布一項吸引包括台灣投資者在內的投資移民政策,澳門、台灣及海外投資者只要在香港的房地產及指定金融資產投資六百五十萬港元,以及居滿七年,即可獲香港居留權。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在公布人口政策報告時,做了以上表示。他說,新措施將於下半年實施。

曾蔭權表示,由於中國大陸實行外匯管制,因此有關措施不適用於大陸人士。但他說,政府鼓勵大陸商人可以利用商務簽證多次往返「中」港兩地。

報告建議,政府應盡量劃一大陸與其他地方專才和優秀人才的入境條件,並容許大專院校作靈活安排,吸納大陸和海外師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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