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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記者向泰國警方承認未被性侵害

2003-06-13 01: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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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芳贄曼谷十二日專電)自稱在曼谷遭到四名男子輪姦的蘇姓香港女「記者」晚間向泰國警方承認,她未被輪姦,而是二日晚間先與兩位香港朋友一起在素坤逸路逛街,至午夜前一小時,剩下她一人在一家餐廳裡用餐和逛街,直到半夜過後一小時才回去旅館。

泰國電視台報導,這名香港女記者下午在芭達雅海濱城遭到泰國警方逮捕後帶到曼谷,在中共駐泰使館法律顧問和香港官員翻譯和勸解下,她才承認自己謊報,主要是要出名。

警方晚間帶她前往素坤逸路九至十三巷間現場表演,餐廳老板和侍者都證實她在當晚坐的桌子。她則要求警方保護以免遭到圍觀的泰人毆打。表演完後,她被帶回警察局內拘禁,等待有人交付十萬泰銖保金後才能交保。

蘇姓香港女「記者」上週向曼谷警方報案,她在本月二日晚間搭上一輛三輪載客嘟嘟車後昏迷,醒來時遭到司機和另三名男人綁架,在兩人持刀威脅下遭到四人輪姦。可是警方在她身上查不到痕跡,無法證明她受到性侵害。曼谷警方指出,蘇姓女「記者」被控以謊報罪,若成立則會遭到三年有期徒刑或罰鍰六千泰銖,或兩項都罰。此外,她還遭到三輪載客摩托車司機通百(TONGBAIUMAHIA)控告她誣告,若兩罪都成立,則這名香港女「記者」會遭到五年有期徒刑或罰鍰一萬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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