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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將簡化結婚離婚手續

2003-08-07 12: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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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中國大陸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即將公佈,今後大陸民眾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手續,不須至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開立證明;條例並取消行之多年的婚檢規定。

天津每日新報報導,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提供更多的婚姻自主權利,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

條例規定,準備結婚的人,只要帶戶口本和身份證,至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能領到結婚證。辦理協議離婚者,帶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區縣民政局辦理,不必像過去經過單位或街道開立介紹信,才能領到離婚證。

舊條例限制患有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疾病者的婚姻登記,但新條例規定,在「雙方知情、雙方願意、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三個條件下,允許結婚。新條例還取消婚檢規定,政府部門不再負責管理強制婚檢事宜。新條例實施後,個人婚姻狀況將在中國大陸民政部門備案,大陸各地將建立個人婚姻狀況網上查詢系統,避免發生重婚欺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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