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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判市府不當開除員工 賠償39萬

2004-04-18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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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蕙燕達拉斯17日專電)在美國可真是不得隨便開除員工,四年前因在千禧年交接時刻無法堅守崗位,而遭開除的德州一名消防大隊隊長,將市府一狀告到法庭,結果陪審團本週判定市府必須賠償他39萬5千美元,也就是相當一千三百多萬元台幣。

在達拉斯附近的阿靈頓市這次可是吃虧大了,因為除了要賠償名為金.盧奇的大隊長大筆的賠償費用之外,還要再加上律師費、法庭費用、聽證會費用等等,估計將要付出超過百萬美元的費用,也就是三千三百萬台幣。

1999年轉進2000年的千禧蟲危機,是當時全球矚目的大事,由於擔心電腦無法順利過渡,美國各政府單位、特別是軍警與消防單位,均被要求務必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據了解,盧奇在1999年12月30日當天傍晚以電話留言的方式請假,表示他的妻子病重,需要他在家照顧,並且直到2000年1月3日才重返工作崗位。阿靈頓市認為,盧奇請假理由不充分,於是在經過三個月的調查後,將盧奇以「怠忽職守」原因開除。

今年49歲、並在消防大隊工作年資達22年的盧奇則指出,他的妻子有慢性背痛的問題,當時妻子因支氣管炎加重了背痛的老毛病,只能躺在床上,無法行動自如,非常需要他的照顧。

據悉,盧奇的律師是引用「聯邦家庭醫療休假法」,而打贏了這場官司。依照這項法律,員工可在每12個月內,不支薪的暫時停職(最長可達十二個禮拜),去照顧重病的子女、父母、配偶或治療自己嚴重的健康問題。

此聯邦法規定雇主在這段期間內須繼續提供員工原先擁有的醫療保險,而且須保證員工回來上班時,能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如果原先的工作已不存在,則公司仍要提供相當的職位。換言之,短暫離職的員工有恢復原職權。

面對這項法律判決,阿靈頓消防局表示遺憾,因為在消防隊員隨時得出勤的特殊工作性質要求下,這個案例將使得消防隊員的嚴格戒律受到挑戰,並且愧對納稅義務人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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