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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庭判一盧安達前市長三十年徒刑

2004-06-18 01: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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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法新社坦尚尼亞阿魯沙十七日)電希朗戴爾獨立通訊社報導,盧安達罪行國際法庭判處一名盧國前市長三十年徒刑,罪名是進行種族屠殺和泯減人性的罪行。

五十七歲的高康比斯是盧國東部金邦古省魯沙莫鎮鎮長。一九九四年為期一百天的種族屠殺中,當地有多達百萬人遇害,其中大多是圖西人。

那次屠殺是由當時胡圖人領導的政府周密策劃,再由官方士兵和民兵共同進行。

本次國際法庭設立在坦尚尼亞北部的阿魯沙鎮,判定高康比斯犯下鼓動廣泛的性侵害圖西族女性風潮的罪行。

控方要求判高康比斯無期徒刑。他二00一年六月在坦尚尼亞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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