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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年起將強制徵收報廢汽車回收費

2004-07-13 08: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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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菁菁東京十3日專電)日本將從明年1月起開始施行汽車資源回收法,車主在汽車報廢回收時,需繳七千到一萬八千日圓的回收費,車種和年份的詳細回收費價位表將於7月下旬公告。

日本違法丟棄報廢汽車的情形日漸嚴重,在郊外也時可看到廢棄汽車成批堆放的景像,據相關單位推測,到去年3月為止,任意丟棄放置乏人問津的汽車達到十七萬台。

日本環境省和經濟產業省近日研討決定,從明年1月起,廢棄汽車的回收費用將由汽車所有人負擔,目前預定的價位是,汽車為七千到一萬八千日圓,中、大型卡車為一萬到一萬六千日圓,大型公車和觀光巴士為四萬到六萬五千日圓左右。

汽車資源回收法中,將要求汽車業者與進口商,有義務要回收汽車碎片、汽車冷氣冷媒和安全氣囊之三項,回收費用將轉嫁到新車的價格上,舊車則須在此法施行後,第一次車檢時支付。收取的回收費將撥一部份給地方政府,作為處理違法廢棄車的經費。

日本政府與相關業者今年將先利用電視廣告等宣傳管道來向民眾宣導,經產省和環境省希望借由此法的施行,目前約80到85%的汽車回收率,能在2015年時提升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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