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和美鎮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父殺子的人倫悲劇,五十五歲男子何首禮因為兒子揮霍成性,屢向地下錢莊借錢卻無力償還,造成黑道找上門威脅全家,何某心力交瘁下狠心殺兒並自首,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也深感同情,連續動用二個法條減輕殺人罪刑,最後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判決書指出,死者自高中畢業後,就開始向地下錢莊借錢,父親何首禮好不容易幫他償還四百五十萬元債務後,死者惡習不改,竟然又變本加厲向地下錢莊借了八百萬元,並要求何某變賣房產幫忙償清債務,遭何某拒絕。
死者要求變賣家產不成,竟然帶著地下錢莊向老父討錢,地下錢莊更多次威脅要對其家人不利,且以半夜放鞭炮、讓何家淹水、揚言擄人抵債等方式騷擾其家人。
何某心灰意冷之餘,又擔心家人安危,決定幫家人永除後患,因此在誘騙兒子吞下多顆安眠藥迷昏後,再以美工刀割斷兒子喉嚨,其子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何某在殺子後,一度割腕自殺卻未遂,並於案發隔天,向警方自首。
法官在審理時,何某每次出庭,談起手刃親兒的慘劇,往往老淚縱橫,充滿悔意與無奈,連法官都為之動容,經過審理後,法官認為死者生前四處舉債,全賴何某籌錢代為償還,但死者卻不知節制,仍在外積欠大筆債務,還夥同討債人員騷擾家人,這些大逆不道的作為,導致何某在心痛至極、萬念俱灰,且擔心家人遭遇不測的精神折磨下,才會忍痛下殺手。
法官認為,案發後,何某主動向警方自首,且其自責、悔恨的心理煎熬已足以懲罰其殺害親生兒子的罪行,其情確實可憫,若依一般殺人罪嫌,最低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仍嫌情輕法重,因此根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可減刑及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況考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二個法條,將何某判處二年六個有期徒刑。
2004-07-0721:1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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