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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文物大盜被判死刑

2004-08-14 24: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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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李海濤盜竊文物案公開宣判,李海濤被判處死刑。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海濤在1992年至2002年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李海濤賣出盜竊文物共計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獲得贓款320餘萬元人民幣和7.2萬美元。案發後,尚未賣出的文物全部被追繳。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海濤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該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案參與倒賣文物的4名被告人,因倒賣文物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7年有期徒刑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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