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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光書記」林龍飛涉貪被判死刑

2005-01-02 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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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月二日電)「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有「三光書記」之稱的原福建省周寧縣委書記林龍飛,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昨天遭判處死刑。

北京法制晚報昨天報導,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二00三年四月,林龍飛擔任周寧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該縣六十八名黨政幹部以及三名包工頭賄賂的錢財,共計人民幣二百三十六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林龍飛另有價值人民幣二百一十二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決後,林龍飛的辯護律師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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