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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馬英九簽證 錢七條應是主因

2005-01-0513: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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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藍孝威報導)香港政府拒絕核發港簽給台北市長馬英九,消息傳出後,馬英九感到無法理解,但是港府方面態度強硬,不願針對拒發簽證一事,做出任何進一步說明。不過,根據1995年「錢七條」的規定顯示,北京當局的意志才是主導港府拒發馬英九簽證的幕後力量。

馬英九市長4日由香港大學告知,港府拒發簽證,對於拒絕的理由,港府入境處官員十分神秘,拒絕對外說明。事實上,中共前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1995年發表有關《香港涉台問題基本原則與政策》,簡稱「錢七條」,其中第六條就規定得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由此看來,馬英九市長是否拿得到港簽,香港政府並沒有決定權,因為港府還是要請示北京方面的意見。

而香港媒體像是「明報」、「東方日報」、「星島日報」,以及「蘋果日報」等報紙,5日都口徑一致地指出,馬英九是因為反對「反分裂國家法」,北京當局才會授意港府拒發簽證給馬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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