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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唱片未履約 一審判決賠償2250萬

2005-01-0520: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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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曾經推出陶喆專輯的(俠客唱片)公司,因為幾年前和揚聲多媒體簽訂影音伴唱合約、卻沒有履行,遭(揚聲)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俠客唱片敗訴,要賠償給揚聲公司新台幣2250萬元。

揚聲多媒體公司向法院主張,他們在民國91年4月間和俠客唱片簽約,代理發行包括陶喆、童安格、TENSION等總共10張專輯的部分主打伴唱帶,並且先支付新台幣1800萬元的權利金,沒想到,不久之後,俠客唱片就將陶喆、TENSION的經紀約賣給另一家娛樂公司,俠客也沒有依照合約規定提供原聲原影的伴唱工作母帶給揚聲多媒體,揚聲因此向俠客唱片求償4000多萬。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俠客唱片雖然表示,有依照合約交付原聲原影伴唱母帶給揚聲公司,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俠客唱片將陶喆等歌手的經紀約賣給另一家公司,已經違背了當初和揚聲簽訂的合約內容,因此,判決俠客要負擔損害賠償和違約金在內,總計2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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