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4日訊】被稱為“贛南第一貪” 原江西省贛州市公路局局長李國蔚,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贛州市檢察院指控:從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國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7人166次的錢物,共計人民幣206萬元,平均每月受賄數量達到3次。
同時,自1987年至2004年5月,李國蔚夫婦擁有財產共計人民幣704萬余元,其中367萬余元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經法院審理認定李受賄32起197萬余元。此外,李對其367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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