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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幫打官司 竟僞造法院文書騙老師

2005-05-0203:5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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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株洲市石峰區公安分局最近偵破一起詐騙案件。令人驚訝的是,這名僞造法院圖章、判決書的嫌犯,竟與事主有師生關係。據瞭解,這類案件在株洲地區還是第一次發生。
  
據三湘都市報報導,去年9月,株洲市某中學老師湯軍(化名)因為手機壞了和石峰區一家通訊配件老闆常某發生消費糾紛。多次索賠沒有結果,便委託以前教過的學生、法律專家劉哲與常某替他就此事進行調解,並當場支付300元作為調解費。

去年10月份,劉哲藉口「調解不成功,需向法院起訴」收取湯軍550元訴訟費,私下卻和常某達成調解協定,將湯軍的600元手機賠償款中飽私囊,並藉此名義陸續向湯軍收取了200元「實物鑒定費」及200元「財産執行費」。

到了12月份,劉哲盜刻「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的印章,用它來僞造「《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石民初字第572號」判決書,利用這份判決書,劉哲先後再向湯軍索討200元「對方實物鑒定費」、554元「拍賣費」、160元「手續費」和100元「工本費」。

今年1月26日, 湯軍發現事情詭異,決定攜帶「判決書」的複本到石峰區人民法院問個明白,結果發現法院對判決書的執行毫不知情。經過石峰區人民法院鑒定,該判決書是僞造。湯軍這才恍然大悟,向株洲市石峰區公安分局報案。

報導說,今年4月16日,經過石峰區公安分局警方偵辦以僞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名將劉哲逮捕。

劉哲在偵訊時坦承表示,為湮滅證據,他已於去年12月10日左右,在辦公室內將僞造的印章肢解,並將肢解的印章分別丟入辦公室的廁所及旁邊的下水管道,所有的僞造文件在同一天就被焚毀。警方更進一步還發現,劉嫌累計騙所得2864元,已全被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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