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日訊】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惊悉,本會會員、記者兼詩人師濤于2005年4月30日被湖南長沙市中 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机密罪”判處10年徒刑。獨立中文作家筆會認為,這個判刑僅僅根据師濤向海外提供根本無涉國家安全机密的中共內部文件而定罪,剝奪公民對某党政策的批評權利,混淆某党內部政策和國家安全的區別,嚴重違背了中國已 經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确保的公民言論和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權,是濫用刑法羅織罪名對師濤履行公民義務和記者職責的嚴重政治和司法迫害。獨立中文作家筆會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呼吁有關當局糾正錯判,立即無條件釋放師濤,并保證他在繼續羈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權利。
師濤今年37歲,曾先后在西安《華商報》、太原《西安商報》、《老新聞》、《法 制日報》、長沙《當代商報》等媒體擔任記者、編輯;他也是詩人,出版過詩集;近年 來也為境外媒體如《民主論壇》電子刊物撰稿。去年11月24日,師濤在山西省太原市家中遭國安警察拘捕,并被轉押到湖南省長沙市,關押于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今年3月1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秘密審理師濤案,長沙市人民檢查院指控他于去年4月將一份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的記錄摘要電郵到海外,以筆名發表于去年4月20日的《民主通訊》网刊,犯有“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机密罪”,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在就以此定罪。
獨立中文作家筆會在強烈抗議之外,堅決支持師濤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呼吁國際社會和國內外各界人士:
──譴責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嚴重踐踏中國憲法、濫用刑法羅織罪名重判師濤的倒行逆施;
──要求中國有關當局盡快糾正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師濤的判決,立即無條件地釋放他;
──敦促中國公檢法机關停止濫用“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机密”的罪名對忠于職守的新聞工作者進行政治和司法迫害。
呼吁書請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閣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閣下(中國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閣下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長張福森閣下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
注:呼吁書也可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各國大使館轉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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