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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吞服毒品入境 判無期徒刑

2005-05-2214:3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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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二日電)男子羅異維被控民國九十二年間,與他人共同謀議以找人吞服毒品搭機入境方式,從柬埔寨地區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台牟取不法利益,結果於入境時遭查獲;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最近審理,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羅男找了黃文強、余振嘉、戴慶龍三名男子(已另案判決),擔任吞服毒品運輸入境的運送人,並告知運輸海洛因回國後可獲得新台幣十萬元報酬。

當黃文強等人飛抵柬埔寨後,以美金九千元代價取得海洛因磚兩塊,黃文強、余振嘉、戴慶龍三人即將海洛因磚研磨成粉狀後再用塑膠手套及保鮮膜,包裝成球狀共計分裝成一百七十一顆。

黃文強就在搭機回台前吞服五十六顆、余振嘉吞服五十九顆、戴慶龍吞服五十六顆,結果在返台入境時被查獲。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羅異維所為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運輸毒品等罪,由於犯罪動機目的在獲取運輸毒品的不法利益,而經酌犯罪手法可能導致運送毒品黃文強等人死亡危險、運送毒品數量龐大、犯罪對國家社會所生危害、犯罪後沒有悔改意思,雖然罪不及死,但犯罪情節也沒有值得憫恕,判處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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