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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呼吁成立演員工會 臧天朔愿做聯絡人

2005-06-0612:3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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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中華網6月6日報導)昨天報道了《近600明星電話网上曝光》的消息,當天大部分藝人將移動電話關机、轉到秘書台或者拒接以回避騷擾。通過此事,一些明星切實體會到成立演藝人聯盟的重要性,以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歌手臧天朔甚至表示愿意做聯絡人。針對网友出售明星電話的行為,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比刊登這些信息危害更大的行為,触犯了刑法。雖然一些网站刪除了相關网頁,但新的鏈接又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各論壇中。网絡安全從業者對刊登的信息內容并不感興趣,而是非常關注它的來源,怀疑是技術犯罪。

  昨天,大部分藝人采取了關机、拒接或轉移到秘書台的方法回避騷擾。至于為何不干脆重新換用一個號碼,很多藝人都表示自己的號碼已經用了很長時間,一旦更換還要一一通知身邊的朋友,未免過于麻煩,“反正平時遇到不認識的電話也不會接的”。 

  “羽泉”組合的陳羽凡說,他拒接所有陌生來電,所以即使電話號碼被曝光也不會造成太大影響。胡海泉則慶幸网上公布的是他很早就已不用的號碼。臧天朔說:“這件事不能責怪打電話的歌迷,畢竟他們是從网上看到的號碼,而不是非法盜來的。關鍵還是要追究网站的責任,他們沒有起到起碼的監督作用。如果沒有网絡這個平台,報紙、電視上是絕對不會公布這些東西的。這些電話號碼之所以被公布和被頻繁轉載,不排除是個別网站為了增加自己的點擊率。”

  面對號碼被曝光后遭受的電話和短信騷擾,藝人們在對歌迷、影迷的熱情態度表示理解的同時,紛紛呼吁盡快成立一個演藝人聯盟性的組織,便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藝人的合法權益。其中,臧天朔表示一旦大家都能行動起來,自己非常樂意負責相關的聯絡工作,“我有決心,也愿意參加。”臧天朔稱自己跟几個歌手討論過這件事情,“一個人起訴的話會占用太多精力。如果有演員工會,可以為藝人們請一個強大的律師團,起訴這個网站。假使一個人索賠3万,600個人就是1800 万。而网站既然有膽量做,就應該有膽量承擔后果。除了這樣的事演員工會可以出面外,其他如家庭住址被曝光也可以由工會出面解決。”雖然网絡方面的專業人士表示,從技術上講,查找始作俑者希望渺茫,但臧天朔相信警方絕對能查出真相。

  版主刊登出于“好玩”(關注“肇事者”)

  据《成都晚報》報道刊發該電話帖子的某网站論壇版主jessieweiwei前晚稱,自己以為這個帖子是假的,認為好玩才刊登的。 jessieweiwei說:“前段時間,我在某BBS上看到有人發帖轉了很多明星的手机號碼,我也沒想過要打。當時有人回帖說:‘已經打給陳坤了,他說正在排戲。’還有人回帖說打過陳逸飛的電話,當時陳已去世。所以我以為號碼都是假的,又覺得好玩,就轉了來。”

  賣者勸買者勿低价賤賣(關注网友出售“電話簿”)

  昨天,一個网名為“出售明星電話”的网友在論壇上發帖留言,稱自己有完整版“電話簿”,售价1000元。記者隨后以网友“TT”的身份与他聯系,并在QQ上進行了一番“交易”,以下是聊天記錄:

  TT:能不能便宜點?

  出售明星電話:剛才已經有人買了,如果你覺得1000元貴了,就算了。

  TT:很多人買嗎?

  出售明星電話:如果太便宜,我還懶得跑銀行。現在只有一個買。你買來干什么?

  TT:想看看有沒有我喜歡的明星,我喜歡周杰倫,有他的嗎?

  出售明星電話:有,一共將近1000個。

  TT:不是說有600個,單個的賣嗎?

  出售明星電話:不賣,一共800元不二价……算了,88。

  TT:我怎么付錢?

  出售明星電話:先匯款到建設銀行:(賬戶號碼略),我收到后馬上發給你。

  TT:可是你怎么保證你就會發給我呢?

  出售明星電話:我要是不發給你……(詛咒自己的話略)

  TT:相信你了。网上最先曝光的帖子不會就是你發的吧?

  出售明星電話:那個就不能說了。

  TT:昨天問了兩個說有的,可是他們都沒理我,气死我了。

  出售明星電話:他們只有前面几十個,抄下來的。

  TT:我要是個娛記就好了,擁有這么多明星號碼,采訪就容易多了。

  出售明星電話:你可以轉售給娛記,我沒精力到處去兜售。

  TT:我前面那個人,就是買電話的,他已經付款了嗎?

  出售明星電話:沒有,也是說要明天……你買了之后勸你不要低价賤賣,不然擴散了后就不值錢了。有個网上開店的想跟我買,我沒賣給他……我猜你是記者。

  TT:怎么會?

  出售明星電話:今天來找我的很多是記者,想來套話的。

  出售明星電話犯法(律師發言)

  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燕生稱,如果600個明星的手机號碼是网友在网站上私自發布的,該网友已經构成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但這种侵權行為并沒有触犯刑法,不會有刑事訴訟,不會判處徒刑。一般來說,該网友會被要求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或者被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她說,网友發布消息時,网站通常會延緩刊登的時間,目的是為了審查該消息是否触犯了國家或他人權益。在网友暴露他人隱私時,网站應及時作出處理,不予刊登。從這一事件上看,這些网站并沒有很好地執行网站的權力和義務,審查不嚴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對于部分网友出售明星手机號碼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張燕生稱該情節比网友私自發布手机號碼更為嚴重,“首先要看該网友是否注冊了公司,是否為依法納稅人,其出賣的商品是否為國家允許的范圍之內,或者是他注冊公司經營范圍之內的。明星的手机號碼顯然并不是國家允許出售的商品,他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利益,构成了非法經營罪。如果規模很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話,有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网絡從業者怀疑是技術犯罪(關注“電話簿”來源)

  明星號碼曝光后,部分网站包括搜索引擎4日上午都刪除了相關网頁,可是下午這個“電話簿”的鏈接地址又出現在某論壇里。各网站監控人員沒有義務刪除這些与個人隱私相關的帖子嗎?帶著一系列疑問,記者采訪了從事网絡安全工作的專業人士陳剛。

  陳剛:我國法律規定网站必須過濾与反動、色情內容有關的帖子,但關于個人隱私的信息卻沒有具體規定,而且,國內网站過濾信息是通過設置關鍵詞,反動、色情內容的网頁容易檢索、發現、刪除,但明星隱私的內容卻很難檢索,因為無法設置關鍵詞。用“明星”“電話”等字眼來檢索,是很難找到這些帖子的,除非有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并刪除。但是想把所有相關的帖子在短時間內找到并刪除是不太可能的。

  記者:网頁剛被刪除,新的鏈接又出現了,事態似乎欲演欲烈了,難道真的沒辦法控制了嗎?

  陳剛:除非加強監控力度。不過,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內容,网站會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監控,可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网站怎么會投入人力物力,何況這些帖子還能增加該网站的點擊率。這樣的事情,只能靠网站的自律。再說,网友自己發布在論壇上的內容,与网站沒有什么關系。

  記者:通過IP地址是否能找到最先發布該帖的人?

  陳剛:很難。我國的IP地址有几种模式,有的是固定IP,可以通過該IP上网發布信息的時間以及与電信服務商聯系找到此人。有的IP地址是隨机分布的,比如大學校園里的人,他每次上网的IP地址都是不一樣的,很難找到。

  記者:作為网絡安全從業人員,你對該事件最感興趣的是什么?

  陳剛:我感興趣的是這個“電話簿”是從哪里、以何种方式得到的,是否采用了一种黑客手段或技術犯罪從電信服務器中竊取的,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朱雅清易東方)

  (來源:京華時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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