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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3保安虐拾荒者判囚

2005-09-29 15: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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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四川成都市法院裁定,私自虐待誤當成2名小偷的3名保安,因非法拘禁罪已要入獄1年2個月至2年。

《華西都市報》報道,3名被告今年4月27日凌晨約2時在文化宮萬盛娛樂廣場,誤將2名拾荒者誤當成小偷,私自將2人拘禁在地下室,然後以鋼管揍、鉗子夾下體、榔頭敲、皮帶抽、煙頭燙等方式虐待2人,還將香蕉水淋在2人身上,然後點火燒,2名受害者至早上8時40分許才被放出來。

案件庭審過程中,其中一名已感後悔的被告對指控罪名並無異議,並解釋是「因為遊戲廳經常被盜,大家對小偷都相當痛恨」。他稱,當時2名受害人確實是進入遊戲廳盜竊遊戲機主板和銅絲,抓獲時從其身上搜出了贓物。他辯稱,當時並沒有想過要倒香蕉水燒他們,只是不小心碰翻了香蕉水瓶子,後來就不知怎麼燃了起來。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3名被告將被害人非法拘禁長達6小時,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均毆打2名受害人,故對3被告人依法從重處罰。毆打情節嚴重的一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2年,另外2名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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