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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裁定延緩遣返賴昌星

2006-06-0206: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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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渥太華一日法新電)加拿大聯邦法院今天裁定,中國廈門遠華集團數十億美元走私案的主嫌賴昌星,將不會按計畫在二日遭到遣返。

法院發布聲明說:「遣送行動應予延緩。」

賴昌星在一九九九年逃出中國,二零零零年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一直爭取留在加國。

他的律師馬塔斯日前作最後努力,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希望能撤銷將他遣返的命令,理由是他若被送回中國,將遭到迫害,死路一條。

加拿大法律禁止將返國後可能被處死的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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