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管理處原處長朱進強,因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十七萬餘元,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兩萬元。
香港中通社今天轉載中國媒體報導,法院審理查明,現年四十二歲的朱進強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間,先後在上海市國資委評估管理處(原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評估處)擔任副處長、處長。
他並且在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擔任過副主任等職務,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監管及評估機構管理等各項工作。
朱進強利用職務的便利,先後收受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郭某、徐某,上海新世紀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王某,上海財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虞某,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張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九萬元、港幣一萬元及農工商消費卡二十張(價值人民幣一萬元)。
二零零四年,朱進強在裝修住房期間,收受了上海中企華誠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李某的「幫助費」三萬元。
朱進強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到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間,將各類餐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發票,拿到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予以報銷,所得共計三萬三千多元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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