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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BI陷四人坐冤獄 判賠一億美元

2007-07-2714:07 中港台時間|07-2722: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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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紐約二十六日法新電)美國法庭官員說,一位聯邦法官今天命令美國政府賠償一億多美元,給四名一九六五年因黑社會命案坐冤獄的四名男子。

波士頓地方法院法官加特納判決,聯邦調查局(FBI) 不正當的隱瞞證據,陷四人於罪。

這四人中,兩人已在獄中去世,其餘兩人則在牢中蹲了三十年才沉冤得雪。

「波士頓地球報」指出,加特納在判決中說:「找到正義花了三十年時間,此案是故意構陷清白之人的行為。」

加特納要求政府賠償一億零一百七十萬美元,但並未說明賠償金如何分配。

代表司法部的律師主張,聯邦調查局沒有義務,與檢方或辯護律師分享顯示這四名男子清白的證據。

地球報引述加特納的判決說:「換言之,政府的立場很荒謬。」

三十四歲的薩瓦提因謀殺罪被捕時,正值三十四歲壯年,他在獄中待了二十九年,一九九七年假釋出獄,現在他已七十四歲。

七十三歲的李莫,在獄中蹲了三十三年,六年前聯邦調查局的秘密檔案曝光後,法官才推翻對他的判決。

另兩名男子葛瑞柯與塔梅羅,分別在一九九五年與一九八五年,以七十八與八十四歲之齡逝世。

根據環球報,聯邦調查局的檔案顯示,聯邦探員得知此案關鍵證人「動物」巴伯茲,為保護其中一名真兇,一九七九年於獄中死亡的聯邦調查局線民「吉米」佛雷米,而故意陷四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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