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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道軍四川異議作家陳道軍因言獲罪 遭判刑三年

2008-11-21 15:21 中港台時間|11-21 02: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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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民生觀察四川志願者報導,四川異議作家陳道軍「煽動分裂國家罪」今天在成都中院宣判,宣判時間為上午11點左右,陳道軍的律師到庭參加了宣判,宣判進行了十多分鐘就結束了。成都中院判陳道軍「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陳道軍及其家人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陳道軍被抓的直接原因是成都市人民抵制成都彭州的石化項目。2008年5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對別有用心、借四川石化項目之名,製造各種謠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陳道軍,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之規定,予以刑事拘留。對煽動、策劃非法遊行、示威的王某、熊某正在緝拿之中。歸案之後,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懲處。」。

成都市檢察院以《官逼民反——向英勇抗爭的藏族人民致敬》、《反西方法人的背景》等幾篇時評性文章中的個別詞句指控陳道軍犯煽動分裂國家罪。陳道軍否認自己的言論是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並表示自己是愛好和平的,反對暴力,沒有犯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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