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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運動人士胡佳遭判刑三年六個月

2008-04-03 12:21 中港台時間|04-02 23: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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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北京三日法新電)中國人權運動人士胡佳的律師表示,胡佳因顛覆罪名今天被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人權團體譴責,胡佳一案是中國為了在奧運前壓制異議份子。

律師李方平表示,三十四歲的胡佳在十八日的審理中對「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罪」主張無罪後,北京法院今天做成裁決。

李方平表示,胡佳因為在網路上張貼資訊、並向外國記者發言遭到起訴。

李方平在法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證據就是中國海內外發佈的文章、以及接受外國媒體的訪問。」

「身為律師,我們建議胡佳提起上訴,不過要由他決定,我們會等待他的決定。我們目前還沒有機會和他討論。」

許多年來,胡佳都是中國最活躍的人權鬥士。歐洲聯盟在胡佳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遭到監禁後,已呼籲釋放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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