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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副检察长被判11年 曾被国际组织追查

北京前副检察长被判11年 曾被国际组织追查
7月20日,中共北京市检察院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被判刑11年。(大纪元合成)
2021-07-20 15:27 中港台时间|07-20 1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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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20日讯】7月20日,中共北京市检察院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被判刑11年,他被指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焦慧强曾因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称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7月20日,中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称,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下同)。他被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中共官方通报没有披露焦慧强贪污、受贿的金额,只说他贪污数额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现年47岁的焦慧强于2020年5月8日落马,他在北京法院系统任职长达26年,从2012年3月起先后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19年3月,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焦慧强在北京通州区任法院院长期间,因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国际追查。

焦慧强在担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据海外明慧网2020年5月11日报导,北京市法轮功学员秦尉因向路人赠送《九评共产党》,于2017年7月11日被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判刑2年半;2019年12月,北京延庆法轮功学员李振革被海淀区法院诬判4年。而这两个时间段期间,焦慧强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任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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