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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日报原社长涉嫌贪渎判刑七年

2003-11-20 07: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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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中国大陆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涉嫌受贿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新华网报导,一九九七年,王长安代表西安日报社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左某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为能够顺利获取分期土地转让款,左某在一九九七年八月透过管道送交王长安人民币十五万元。案发后十五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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