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去年八月间,台湾苗栗通宵外海发生十三名大陆偷渡女子被丢入海中,造成七死事件,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将丢包的船老大﹝王中兴﹞判处死刑,船员柯清松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一名船老大叶天胜及船员曾炯明将偷渡女子丢在浅滩处,没有伤亡,因此获判三年及两年不等之徒刑,各并科罚金三十及二十万元。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中指出,王中兴、叶天胜两人,原本就经常以舢舨偷渡大陆女子入境,不过在去年八月十二号下午,当他们两人分别跟船员一起驾驶两艘舢舨,各载运十三名大陆女子在苗栗通霄外海,准备要进入台湾之际就被发现,其中叶天胜赶忙在通宵火力发电厂南边海域浅滩处,将十三名大陆女子赶下船,没有发生伤亡,不过王中兴所驾驶的舢舨,因为遭到警方追逐,在匆忙中,为减轻船体重量,王中兴竟然在深海域就将十三名大陆女子丢包赶下船,跳入海中造成其中有七人死亡.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王中兴跟船员柯清松在这些大陆女子赶下海后虽然听到呼救声,却没有丢下任何救生工具,因此依杀人罪将王中兴判处死刑,柯清松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叶天胜、曾炯明两人则是依违反不得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境的规定,各判处三年及两年徒刑,各并科罚金三十及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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