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8日讯】自去年南京残疾人翁彪以自焚抗议强制拆迁以来,城市拆迁已成为一个民族的伤痛和社会不公的聚焦所在。政府在弱势的老百姓和强势的房地产商之间正扮演着一个尴尬的角色,备受弱势群体的诟病。难怪一则“北京百余居民手持新宪法组成人墙抵制强制搬迁”的消息引起了如此广泛的关注。
4月1日,面临拆迁的100多人自发聚集到黄振沄家门口,屋前插上了一面国旗,还从《宪法》中摘出一句“国家尊重人(和)权和保障人(和)权”大写了摆在门口。63岁的黄振沄给街坊们现场编唱了一曲京韵大鼓《被拆迁的人们》:“被拆迁的人们泪涟涟,自己住的房子也难保全……”让有着同样境遇的拆迁户们潸然泪下。当警察前来执行强制拆迁时,他们手持宪法组成了一道悲壮的“宪法人墙”,暂时挡住了二十多名警察和前来拆迁的民工。(《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5日)
“宪法人墙”最终能挡住强制拆迁吗?这是我们时代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这是宪法权威面临的一个考验。宪法到底能不能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能否真的能成为公民权利的守护神,主要并不取决于宪法的条文写得如何漂亮,而是取决于能否宪法的实施,换言之,即有权有势者是否也能在宪法范围内活动,把宪法条文当回事,包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
不久前(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主题就是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进一步研究制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及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三大措施。不能说这些措施不好,关键在于落实,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固然要看你是怎么说的,但更看重你是怎么做的。既然以宪法为治国之本,那么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老百姓都有权以宪法为武器反抗一切不合乎宪法的行政、司法及形形色色权力的侵犯。宪法的权威是最高的权威,任何团体、组织、机关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凌驾在宪法之上,对百姓颐指气使、任意妄为,包括未与公民商妥就强行裁决拆迁,不管是哪个部门、哪一机构作出的强制搬迁决定都是与宪法相违背的。正如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李楯说的,“除了公益用地之外,政府不应介入土地征用,而应由开发商与被征用者直接协商,这是市场行为,需双方同意才能成交。”
实际上,早在“宪法人墙”之前一年,杭州公民刘成进为反对强制拆迁而创造了穿白大褂宣传宪法这一合法、理性的抗议形式,曾为《南方周末》《新闻周刊》《东方早报》《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广泛报道和评论。在中国提出要建设政治文明、法治社会、大讲宪法权威的今天,刘进成和“宪法人墙”有着不可替代的巨大的示范意义,它教会人们怎样做一个公民,在权利受损之时,坚定地拿起宪法捍卫自身的权利,不亢不卑,不屈不挠,既不逆来顺受,也不选择激烈的自焚方式(尽管自焚永远都是人民最后的权利,但代价未免太沉重了,沉重得让一个民族负载不起)。
从刘进成穿白大褂宣传宪法到北京“宪法人墙”的出现标志着民间宪法意识的觉醒,什么时候权势者也懂得尊重宪法,以宪法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准绳,政府的宪法意识与老百姓以宪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行为也接上了轨,中国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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