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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局长受贿判无期

2004-07-21 19: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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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内蒙古国税局长萧占武因受贿及财产来历不明,今日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人民网说,萧占武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中其余六名被告人:原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工作人员萧华(萧占武之女);原江苏省南京装饰联合总公司挂靠人员倪健;无业人员闫福龙;北京市华友化工新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臧灵霞(女);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陈爱国(萧占武女婿);内蒙古世纪方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勇,分别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及窝藏、转移赃物案,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一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萧占武在任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从1995年至200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利益超过四百万元人民币。

萧占武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查办的犯罪嫌疑人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萧案涉案人员103人,其中牵涉到自治区12个盟市、40多个旗县区的59个税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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