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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文物大盗被判死刑

2004-08-14 24: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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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李海涛盗窃文物案公开宣判,李海涛被判处死刑。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海涛在1992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李海涛卖出盗窃文物共计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获得赃款320余万元人民币和7.2万美元。案发后,尚未卖出的文物全部被追缴。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海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参与倒卖文物的4名被告人,因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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