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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一法官制造假案被免职

2004-09-03 23: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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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员陈志广于2002年4月,因制造一起假案近日被锦州市有关部门免去审判员职务,并被开除党籍。

据新华网报导,2001年3月,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锦州昌隆陶瓷店李某和张某夫妇二人,要求返还货款50余万元。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当年9月查封了李某店内库存商品及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并于同年10月20日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货款56万余元。

李某为了使自己被查封的财产免于被执行,托人找到人民法庭审判员陈志广。陈志广为了满足李某的请求,于2002年4月制造一起李某向其兄借款30万元的假案,把李某被查封的财产转移到其兄的名下,并把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提前到2001年3月至5月间,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李某财产之前,致使深圳宝安区法院的判决无财产可执行。

报导说,中共锦州市纪委、锦州市监察局会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纠正了陈志广制造的假案,并协助深圳宝安区法院执行原判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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