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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维尼亚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欧洲宪法

2005-02-0215: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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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卢布雅里纳二日法新电)正当斯洛维尼亚共和国催促欧盟宪法加速施行之际,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这项法案,而成为继立陶宛和匈牙利后,第三个通过欧盟宪法的国家。

斯洛维尼亚国会的九十位代表中,七十九票绝对多数支持这项法案,四票反对,七票弃权;欧盟宪法的通过需要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同意。斯洛维尼亚是欧盟二十五个成员中,第三个过这项法案的国家。

斯洛维尼亚中间偏右的总理杨萨周二在国会中指出,国会批准这项法案后,将有助于斯洛维尼亚协助欧盟推动完成这项立法。他说,“藉由国会批准这项法案,使得斯洛维尼亚促进欧盟宪法的实施,往前跨进一步。”

欧盟宪法的实施需要全体二十五个会员国一致同意,但至今只有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维尼亚等三个欧盟新成员国,通过这项法案。

去年十月欧盟各国代表在罗马签署推动欧盟宪法,实施日程订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欧盟东扩后,由于担心导致决策效率不彰,因此欧盟宪法实施的用意即在于提升决策效率。

欧盟宪法的付诸施行,必须获得全体会员国一致同意,只要任何一个成员国未批准,这个法案便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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