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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达成指标 将无辜者屈打成招

2005-05-1500:4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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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14日开庭审理,一名从未吸过毒的采煤工李国轻,1月12日在大街上被民警抓走,又遭派出所严刑逼供屈打成招,以吸毒成瘾为由强制戒毒3个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他做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赔偿相应损失。

据中国青年报5月14日报导,一位多年缉毒经验的民警透露,一些民警为了完成工作“指标”任务而不择手段。除了像李国轻的情况外,甚至花钱从外地买戒毒人员送到本地接受强制戒毒。

李国轻:我被屈打成招

李国轻,平顶山市宝丰县人,男35岁,井下采煤工。据李国轻称,他不喝酒,也不抽烟,更未吸过毒,身体强壮,几乎天天都下井上班。

李国轻说,今年1月11日,他因为咳嗽到小诊所买了几包药吃。12日上午10时许,他到平顶山商场准备买双皮鞋,刚到商场门口就被3个人强行带到一辆车上,他们自称是卫东区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的民警,抓他的原因是有人举报他吸毒。

李国轻说:“我一个挖煤的,怎么会吸毒?我再三向他们解释,告诉他们肯定是抓错人了。但他们根本就不听。”李国轻说,“他们把我带到五一路派出所,关进一间屋子里拳打脚踢,问我为啥吸毒。我不承认,他们就拿出一个杯子,让我做尿检。”

“一会儿,他们说检查结果出来了,阳性,证明我肯定吸毒了。他们硬要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承认‘我吸毒’,我不承认,他们就用一部能发电的老式电话机电我,还打我。

“我实在被折磨得受不了,就只好按他们说的写检查。他们说一句,我写一句。但是写道‘我吸毒’3个字时,我坚决不写,他们就替我写了‘我吸毒’3个字,然后强行拉着我的手按指印。”

李国轻说,当天下午5时,卫东区公安分局对李国轻做出强制戒毒决定书,并将他送进了平顶山市强制戒毒所,开始了长达3个月的“强制戒毒”。李国轻说,“我冤枉啊!一进戒毒所我就开始绝食,一直绝食6天。管教干部怕我出事强行给我输液,还不断做我的思想工作,要我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我才停止了绝食。”

李国轻强调,“一个不吸毒的人被关到戒毒所里,你说那是啥滋味?那个号里有12个人,他们都吸毒,毒瘾上来了整天不停地闹。他们不停地吸烟,呛得我实在受不了,他们还折磨得我死去活来。有一次,我实在受不了,上吊自杀,又被他们拉了下来。

李国轻强调,“在里面的3个月,吸毒的人都不停地要戒毒药,我根本就不吸毒,所以从来没要过药,连管教干部都说我不像吸毒的。可就在这期间,我向市公安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他们竟说派出所的证据扎实,驳回了我的申请。

戒毒所出来后,李国轻才知道,矿上已经把他开除了。4月26日,李国轻向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卫东区公安分局撤销对他做出的错误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赔礼道歉、安排工作,赔偿相关损失。

4月28日,该院渎职侵权科干警来到卫东区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根据李国轻的指认,当场从二楼一间屋子里查到了李国轻所说的对其进行电击折磨的那台老式电话机。

5月12日,平煤集团总医院为李国轻出具诊断证明书,证明其腰椎因遭到打击,腰3椎椎体压缩(楔形变),“压缩骨折可能性很大”。

戒毒所管教:他不像吸毒者

平顶山市戒毒所一名管教民警明确表示:“据我的观察,李国轻不像吸毒人员。”在李国轻3个月的“戒毒时间”内,戒毒所也没有李国轻使用戒毒药物的记录。

据平煤四矿采煤二队出具的证明显示,2004年,李国轻除了7月份因手指受伤住院1个月之外,其余334天中出勤天数为303天,几乎天天都在井下采煤。

李国轻的代理律师梅和平在法庭上质疑:“井下采煤是非常重的体力劳动,如果李国轻真的从2003年就开始吸毒,他怎么能胜任如此高强度的工作?”

和李国轻同住一室两年多的工友王石头证实,他两年来从没见李国轻吸过一根烟,更没见过李国轻吸毒或有毒瘾发作的症状。和李国轻一起工作的班长刘松臣也说:“你要说李国轻吸毒,打死我都不信,他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哪会有钱去买毒品?”

公安机关办案太草率

梅和平在法庭上称,《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抓获吸毒者后,除了要看其尿检结果是否呈阳性之外,还需要搜集大量旁证,比如吸毒时用的工具、毒品的来源等。而公安机关在办理李国轻案件时,根本没有尽到基本的侦查义务,对李国轻的毒品、毒资来源不清楚,最后一次吸食的地点、时间等也不清楚,仅凭一次没有当着李国轻的面进行的尿检的结果和刑讯逼供的供词,就认定李国轻是“吸毒成瘾”,对其强制戒毒3个月,太草率了。

梅和平说:“如果公安机关对李国轻进行的尿检结果不是被掉过包的,那麽惟一的可能就是因为李国轻吃的药有问题。公安机关为何不弄清这个问题?当天上午抓的李国轻,下午就把他送到了戒毒所。如果照这样的办案方式,还会有多少正常人要被无辜送去接受强制戒毒?”

此外,李国轻的律师还当庭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传唤审讯李国轻时,应该出示证件,并告知李国轻权利和义务,对李国轻做出强制戒毒决定书后,也应该在3日内通知其所在单位。但是,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警方没有出示证件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李国轻的单位至今也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

卫东区公安分局辩称,该局对李国轻做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式合法,内容适当,也不存在对李国轻刑讯逼供的情况。至于那台老式电话机,该局称那是该局一位民警收藏起来,“供中学生做实验的东西”。该局要求法院驳回李国轻的诉讼请求,维持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追究李国轻诬告的责任。

民警:为完成指标 购买吸毒者

5月13日卫东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后,平顶山市一名市民魏里堂向记者反映,他也有与李国轻相似的经历。

据魏里堂说,他自己开了个小饭馆。今年1月5日晚10时,他在饭馆里准备关门时,4个自称民警的人将他带到湛河区公安分局,给了他一支烟抽后,说他涉嫌吸毒,带他去做尿检。然后民警说他的尿检呈阳性,于第二天一早将他送进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3个月。

魏里堂在戒毒所待了61天,受了非人折磨后,向戒毒所交了3000多元钱,才被放了出来。魏里堂的单位、家人和朋友等都能够证明,他根本就不吸毒,更不是“吸毒成瘾”。而由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人员,他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再次被无辜抓去强制戒毒。

据一位有多年缉毒经验的缉毒民警向媒体透露,由于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民警下达了工作“指标”,因此一些民警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除了像李国轻这样的情况之外,有的民警甚至花钱从外地“买”戒毒人员送到本地接受强制戒毒。也有吸毒者向记者承认,自己就曾经被民警“买”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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