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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宝涉贪污案长春审结

2005-07-13 23: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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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中国银行前副董事长,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贪污案,在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将择日宣判。

新华网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于7月12日、1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指出,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4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7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78万余元钜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同案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参与共同贪污927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均为211万余元。同案被告人张德宝参与共同贪污972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庭审结束前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对该案将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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