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1月08日訊】在美國憲法權力天平上,總統與國會的角力從未停歇。11月5日,華盛頓最高法院大廈內,九位大法官齊聚一堂,聆聽一場關乎國家經濟命運的激烈辯論——川普總統能否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貿易夥伴揮舞關稅大棒?這不僅是川普「美國優先」政策的試金石,更是美國分權制衡的關鍵戰役。
今天,我們深入剖析這場「關稅司法大戰」的來龍去脈。
川普關稅案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11月5日,舉世矚目的川普關稅案在美國最高法院舉行了首次口頭辯論聽證會。這次法庭辯論的重點在於美國總統川普是否有權依據1977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外國商品加徵關稅。
美國對外國徵收關稅的權力在國會手中,但是國會針對一些具體的外國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賦予總統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對外國商品徵收關稅。
例如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賦予總統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國商品進行限制或者提高關稅。
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和第301條,賦予美國總統可以對威脅美國產業的進口商品以及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單邊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
1917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國會通過了《與敵國貿易法》,賦予總統在戰時管制對敵貿易的權力。
1975年,美國總統尼克松想要改善貿易失衡狀態,於是依據1917年的《與敵國貿易法》,對部分進口商品額外徵收10%的附加關稅,並獲得法院的認可。
但是國會認為,這樣一來將會造成總統擴權,因此需要有在承平時期可以處理相關問題的法律規範,於是國會隨後在1976年通過了《國家緊急狀態法》,1977年通過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並修改了《與敵國貿易法》,使其僅適用於戰時狀態,而不適用於承平時期的「緊急狀態」。
這就是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來歷。當需要引用這一法律時,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其一,必須存在一個來自美國境外的、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非常態與極端嚴重的威脅。
其二,面對這些外部威脅,美國總統必須首先依據《國家緊急狀態法》發布某種緊急狀態,才能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宣布採取相應的措施。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總統在緊急狀態下可以管控進出口與經濟交易。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對外國商品徵收關稅。這正是這次川普關稅案的核心辯題。
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了哪些關稅?
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的關稅包括三大類:
一是因為芬太尼危機:川普今年再次入主白宮後,首先宣布了南部邊境的緊急狀態,在2月初宣布擴大這項緊急狀態,並宣布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芬太尼關稅。
二是因為貿易不平衡:4月2日,川普宣布美國進入國家經濟緊急狀態,並宣布了對等關稅政策,對至少180個國家和地區徵收10%以上的關稅,最高多達50%。
三是懲罰性關稅:7月30日,川普簽署行政令,申明巴西政府近期的政策、做法和行動威脅著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因此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巴西商品加徵40%的關稅。
8 月 6 日,川普簽署行政令,明確指出因為印度繼續從俄羅斯購買石油,已構成對美國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的威脅,川普宣布了國家緊急狀態,並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向印度貨物加徵額外的25%關稅。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引發的關稅司法大戰
川普的這些關稅政策提高了進口商品的成本,引發美國一些商家不滿,有多個商家和一些民主黨主政的州在聯邦法院向川普政府發起了司法挑戰,試圖推翻川普的關稅政策。
關於對等關稅的訴訟有好多個,不過,最主要進行的是由5家美國中小企業及12個州政府分別提起,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將這兩起訴訟併案審理。
2025年5月28日,美國的國際貿易法院裁定,川普政府的部分關稅政策超出了緊急狀態法賦予總統的權力範圍。法院認為,徵收關稅是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雖然法院同意國會可以將這個權力,透過授權的方式,交給總統,以維持在經貿政策上的彈性,但是這樣的授權,必須在法律文字中「明確地表達」其意圖;但是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並沒有授權總統可以採取關稅措施的明文規定。
川普政府隨後提出上訴,8月29日,聯邦巡迴上訴法庭支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多數意見特別強調了最高法院在釋憲上的「重大問題原則」,認為對等關稅是「前所未有」且「具變革性」的行動,具有「巨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在沒有明確授權下,破壞了憲法賦予國會的核心「徵稅權力」。
不過合議庭的少數意見也質疑了「重大問題原則」的適用,認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授權總統廣泛應急權力,旨在提供靈活的工具來應對國家緊急狀況,尤其是在外事和國家安全領域,應給予總統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並反駁國際貿易法院認為手段及目的需要有直接連結的觀點,認為關稅可以作為「議價籌碼」或「槓桿」來促使外國政府採取行動以解決威脅。
9月3日,川普政府向聯邦最高法院遞交了上訴文件。9月9日,最高法院宣布,該案件將在11月的第一週舉行口頭辯論。在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之前,川普的關稅政策將繼續有效。
最高法院的第一次公開辯論
11月5日,美國最高法院就川普關稅的合法性舉行口頭辯論。由於法院的最終裁決將決定川普關稅的命運,因此這場口頭辯論會備受關注。
最高法院的這次審理僅涉及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關稅,依據其它法律條款所徵收的關稅則不受波及。
川普政府的訟務副總檢察長約翰·紹爾(D. John Sauer)在開場白中告訴法庭,川普總統之所以加徵關稅,是因為他認為美國貿易逆差已經將國家推向經濟和國家安全災難的邊緣。而芬太尼危機正在奪走美國人的生命。
紹爾表示,徵收關稅有助於川普達成貿易協議,而取消這些協議,「將使我們面臨具侵略性國家的無情的貿易報復,並使美國從強大走向衰落,造成毀滅性的經濟和國家安全後果」。
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都對紹爾提出尖銳質詢,質疑《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否賦予了川普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或者川普總統是否侵犯了國會的權力。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表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措辭表明,總統有權在國家緊急情況下「監管」進口,但是這還無法足夠清晰地證明,該法律賦予了總統徵收進口關稅的權力。
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就紹爾的論點提出質疑,即《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總統「監管進口」的緊急權力涵蓋了關稅。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法庭上說,徵稅和監管對外貿易的權力,通常被認為是國會而非總統的「核心」權力。
但是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說,或許可以這樣論證:《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授權經濟監管的條款也賦予了政府徵收關稅的權力。
阿利托提出一個假設情景:如果國會賦予總統管理進入國家公園的權力,這是否也賦予了總統收取門費的權力呢?
貝森特對關稅前景持樂觀態度
財政部長貝森特、商務部長盧特尼克等川普政府高層官員11月5日出席了這場最高法院的聽證會。
貝森特在聽證會後表示對關稅前景持樂觀態度。貝森特說,「我們很有信心,尤其是在今天之後,我認為副總檢察長約翰·紹爾提出了強有力的論據,實際上,我認為兩位原告律師在某種程度上讓自己難堪。一度有人問他們,『你認為美國總統有權對一個國家實施禁運,卻無權徵收百分之一的關稅?』而原告律師被迫回答說『是』」。
貝森特還以美中貿易戰為例,說明關稅作為一種槓桿,在川普外交政策中的重要性。
貝森特說,「有時候,最好的關稅就是那些永遠不會被執行的關稅。10月8日,中國(中共)威脅要對含有0.01%稀土的中國產品實施出口管制,這意味著每台相機、每部iPhone都將受到中國(中共)管制;之後,總統警告要對中國產品徵收100%的關稅。正因為總統有能力警告徵收100%的關稅,他才能成功地執行外交政策。」
貝森特表示,最終結果將由最高法院決定,目前不討論備選方案的問題。
結語
隨著最高法院對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關稅的合法性展開辯論,美國總統與國會之間的權力角力再次被推向聚光燈下。這場關乎國家經濟、外交政策與憲法分權的「關稅司法大戰」,不僅考驗總統的緊急權力,也將影響美國在全球貿易中的地位與策略走向。
紀元焦點將持續追蹤這一歷史性判決的後續動態。
——《紀元焦點》製作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