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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先請黃光彩拿出新加坡大學任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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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4日電)台灣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決議請台灣教育部撤銷台灣師大校長黃光彩的校長任命案,教育部長杜正勝不願接受媒體採訪做回應,只指示相關官員對媒體說明指出,現在最重要是請黃光彩拿出有效證明,若拿不出來,再談到是否撤銷任命案的處理問題。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下午也打電話給黃光彩,瞭解其向新加坡大學索取任職證明的進度,黃光彩回覆說已經打電話給新加坡大學,至於是否可以索取到任職證明,教育部官員表示沒有談到這一點。

教育部日前發佈新聞指台灣師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應負起查證黃光彩學術資歷是否符合規定,不過,教育部人事處今天準備了一份「國立台灣師大校長黃光彩資格查證及認定過程」書面說明,強調對於台灣師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選送的校長人選,教育部一向予以尊重,並指學校一級單位主管的認定權責屬於教育部。

書面指出,國外學制與台灣不盡一致,教育部在民國七十九年及八十六年曾分別就國立大學校長候選人曾任伊利諾大學「國際科學聯合會總會太陽與大地物理科學委員會秘書長」及「主持服務全院跨學系學程的指導委員會」經歷,最後認定視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教育行政職務」及「大學一級單位主管職務」,黃光彩在國立新加坡大學工作經歷,是否相當於台灣一級單位主管以上經歷,是由教育部秉權責認定。

書面也指出,教育部對於黃光彩的聘任資格,已經善盡查證責任,包括請在國立新加坡大學任教多年的台大教授洪鎌德協助認定,也請駐新加坡代表處向新加坡大學查證,所獲答覆是黃光彩在校執行的研究工作職務相當教授級,曾任系主任等一級單位主管,待遇高於或至少等同教授級,因此教育部認定相當於國內一級單位主管以上的職務,隨後又由教育部的遴選委員會確認無誤。

不過,教育部強調,基於社會各界對這一事件極為關注,為平息爭議,黃光彩已經儘速向新加坡大學索取有關曾任行政職務的正式證明文件。

教育部國會小組執行秘書周以順下午也奉部長指示說明指出,立法院教委會臨時提案決議,除非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否則對行政機關沒有約束力,只能提供參考。通常立法院每星期五下午會處理所有臨時提案決議,往往都決議送行政院研處,教育部也會據以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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