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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面人犯罪 法院審理迄未出現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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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八日電)提神飲料保力達蠻牛今天傳出遭人放置氰化物,引起各界關注;雖然刑法對於不肖之徒仿效「千面人」手法向知名企業勒索案件,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由於涉案情節不同等原因,法院迄未出現重判案例。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之一條規定,如以千面人手法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進入公開陳列、販賣的飲食物品中,將被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因而致人於死者,則會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為例,民國八十八年十月間,女子歐黃珊被控計畫以千面人手法向統一超商恐嚇勒索財物,高等法院九十年六月間經審理後,認為她於食品中置毒戕害大眾生命、身體、健康手段,恐嚇廠商就範勒索鉅款,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尤其使大企業因其行為而商譽受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九十年七月間,男子廖輝敏由於積欠銀行及地下錢莊債務,仿效日本千面人手法在飲食物品中下毒,恐嚇超商,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另外,台北地院去年六月間,男子張亞繁、王中平因積欠房貸、信用卡等費用,共謀以扮「千面人」的方式,向台灣一家知名的麥片、燕麥食品公司,威脅在產品內下毒,藉機勒索,判決張亞繁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四年;王中平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至於共犯吳志勇判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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